從2015年起,72家央企高管工資單上的數字要小了,他們享受的職務消費也將被嚴格規範。1月1日,《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》正式實施。這次改革在業內稱為“有一錘定音之效”。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曾表示:“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,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。”(1月3日《華商晨報》)
  從1月1日起,《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》正式實施。之前,央企高管工資過高,與普通員工差距較大,引發普通員工不滿。顯然,央企高管的這次集體降薪,是國家深化改革的一步關鍵棋。
  央企高管的工資有了上限,取消了不合理的職務消費,甚至連他們的隱性福利也要通過網絡公佈出來,接受公眾監督。央企高管降薪了,央企金字塔第二層——管理企業的負責人工資怎麼辦?早些時候,《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》還在討論時,就有中層管理人員提出:央企負責人降薪,中層管理人員超過了他們的工資,這多不好意思?其實,國家並沒有規定要對央企領導、員工實行梯式降薪,那麼央企金字塔第二階層——企業中層管理人員的工資並不在降薪之列。
  順而推之,如果央企金字塔第二階層的管理人員也跟著降薪,那麼,或許會出現普通員工高於中層領導的收入,這是否也是另一種尷尬呢?事實上,若中層管理人員的貢獻大於央企負責人,他們工資高於央企負責人也未嘗不可。同理,若央企普通員工的貢獻高於中層領導,他們高於中層管理人員的薪酬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不過有專家指出,層層降薪不合適,不能讓一線員工成為高管降薪的陪葬品。
  其實,央企是否要實行全員階梯式降薪,這不是討論的關鍵所在。無論是央企的負責人、中層管理者,還是基層的員工,都應有合理有序的工資收入。多數人贊成依據貢獻大小來評判職工收入,打破一刀切式的“大鍋飯”,這個建議當然是中肯且合理的,不過,這個建議應有固定的使用範圍,即在該央企內部實施。事實上,央企職工的平均工資雖然與他們的高管相差12倍,但與社會其他人員的工資相比,央企員工的工資有著明顯的優勢,除了優越的工作環境外,他們還也能享受諸多隱性的福利,比如理髮只要2塊錢,比如食堂1塊錢的自助餐吃到飽,比如孩子入園的便利,比如集體宿舍只要每月100元,甚至可以拿到企業的分房福利等等。
  央企成大學生就業的香餑餑,反映了這行業的整體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水平,是否合理?這應當科學評判。央企的確為國家創造了不小的利潤,可是利潤是建立在壟斷的基礎上,稅負和貢獻大小不能是企業職工工資水平極高的藉口。從這個角度看,國資委考慮在央企內部實施全員階梯式降薪,縫合他們與社會其他普通職工的差距,也是一個可選項。
  文/黃齊超
  
  (原標題:考慮央企階梯式降薪未嘗不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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