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人取完錢忘拿走卡他新竹二手餐飲設備取走卡中5000元
  因未滿網路行銷18歲獲緩刑
  □記者 劉凡靜 化療飲食通訊員 宋研
  本報訊 2013年6月25日21時許,市民符某在海口市金盤路中國銀行金盤支行ATM自動取款機上插卡取錢後,忘記取走銀行卡便離開。男子吳某緊接著插卡準化療副作用備取錢,發現符某的銀行卡還在裡面,便分兩次取走卡內5000元。歸案後,公安機關從吳某處扣押現金5000元,並已發還被害人符某。
  另查明融資,案發時吳某僅16歲。2013年7月16日,吳某投案。
  海口秀英法院審理認為,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冒用他人信用卡,騙取5000元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吳某犯罪時未滿18歲,依法應當從輕處罰。吳某已退還被害人5000元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吳某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應認定為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近日,法院以吳某犯信用卡詐騙罪,判處其拘役4個月,緩刑10個月,並處罰金2萬元。  (原標題:別人取完錢忘拿走卡 他取走卡中5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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